巡回法庭最典型的特点就是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它给老百姓直观的感受就是法官不再是“传说中”拿“惊堂木”的黑脸包青天,而是能翻得了山,过得了河,踩得了泥土,咽得下干馒头,说得来方言,劝得了纠纷,态度认真,语言和气却又一身正气的“和事佬”。接地气的法官办事,老百姓心服口服。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巡回法庭”的四个字再一次重磅出击,重新映入民众眼帘,最高法设立两个巡回法庭分管六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最高院分解压力。未来案子可以不用去北京,在地方就可以得到解决?我们抱着怀疑、试试看的心态去围观,怎么可能,还是北京管事!然而一年来巡回法庭实际取得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值得一赞。
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不只是纸上谈兵,一个巡回法庭管理几个省,对于一些跨区的案件,坚决杜绝了地方政府干预法院审判的情况。而且巡回法庭可将最高法从众多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遇有上诉案件等,就不需要再到最高法,也给片区民众提供了便利。同时设立巡回法庭的各片区省份,其大体情况基本是相似的,比较容易求得司法的共同认识,这样,设立巡回法庭更能适应各地的情况,使得判决更加公正。
没有古代“八府巡按”的霸气,但巡回法庭有的是为老百姓解决纠纷的睿气,有的是拒绝地方干预司法的正气,有的是促进中国司法事业的凛气。相信巡回法庭的发展会与时俱进,它所带给民众及社会的那阵阵清风,正慢慢的吹向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无声胜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