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陕西大荔县法院法官给一名女教师递送法律文书,找其签字,女教师声称因对方无工作证、不让看文书且强行拉着她的手让签字,她一气之下骂女法官‘滚’。法院方面随即出动多人将女教师抬上警车。
“强行拉着她的手让签字”,且不说不合理,法院方面也没有必要吧,送达方式很多的,即使你不签字,法院也有合法的送达方式啊,比如将诉讼材料留置并拍摄视频照片作为送达的方式!
那我们先理解一下送达的含义吧!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法院送达后,由接收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捺印,用以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相关诉讼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现分别作简要介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电子数据方式送达
电子数据方式送达,是指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为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该送达方式需经受送达人同意;但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不能使用此种送达方式。
七、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送达时,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即产生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
看到这七种送达方式,是不是有种“七剑下天山”的威慑感、即视感啊?是不是法官就可以坐着警车听着歌曲就将诉讼材料送达当事人了?非也!说起送达,每位法官都有一把辛酸泪!那为什么送达就这么难呢?法官送达中又遇到过哪些囧事儿呢?我们就扒一扒吧。
1、首先是被送达人不理解送达的意义,特别是被告一方,总以为法官来送诉讼材料,肯定是和原告一事儿的(这时就需要法官摆正自己的立场了),肯定是来让自己承担责任的,自己一旦接了诉讼材料就要承担责任!
2、明明在家,叫门不开,我们只能像雪姨喊门一样,开门啊开门啊开门开门开门啊。但被送达人端坐屋内,任尔东南西北风,我就是不开。可我们堂堂正正的法官又不能跳墙进去吧,那个无助啊!
3、家中大门敞开,可是不欢迎法官进来。小编在基层法庭工作时,进村入户送诉讼材料时经常会遇到被送达人家中大门敞开,可就是进不去的情况。不是被送达人不欢迎,而是被送达人家的“哮天犬”不欢迎。狗胆包天啊,手中没有打狗棒,纵使你法官再如何精通《侵权责任法》动物侵权相关法律,在这里也是“对狗谈法律——无济于事”。
4、被送达人或者家属接受材料后拒绝签字,理由种种,甚至有的以自己写字不好看为由拒绝签字。亲,我们不是参加书法比赛呢,不用这么认真的。
5、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并不是每个地区的群众都像“朝阳区群众”那么高的政治觉悟、法律意识。进村送诉讼材料向群众打听某位当事人住址时,经常会被以打量坏人的眼光看,又经常会被“热心”群众指引的南辕北辙。
6、被当事人各种侮辱加威胁。正如微文开头那样,我们的法官进村入户送材料时经常会被当事人用各种低俗语言问候家属,或者用各种方式进行威胁,“滚”已经算是好听的了。当我们用留置方式将材料送达时,前脚踏出远门,后脚我们送达的材料就会被当事人从院子里扔出来。
送达难,难于上青天!可是法官却从未被送达吓倒过。虽万千人吾往矣!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我们会保证将诉讼材料送达各方当事人。小编在这里也郑重的向诉讼各方当事人声明:法律是严肃的,请你配合法院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