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案件质量,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2009年所办案件呈现了“二低一高”(上诉率低,改判发还率低,服判息诉率高)态势。
一、严把裁判文书的质量关。在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要求做到:一是裁判文书要体现审判程序的公开性和合法性,让当事人通过判决书就能了解法院审判案件的过程,以体现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二是注重文书的条理性,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合理安排判决书的条理,并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评判,做到思路清晰,层次分明。三是加大裁判文书的审核关,所有裁判文书一律由庭长审核后交主管领导把关签发。
二、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监庭,由审监庭对所结案件进行评查,评出一、二、三类卷,评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法官和业务部门的依据。
三、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该院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将公开公平的审判原则引入错案责任追究中,按照职能部门、审判委员会、党组的职权范围,营建了一种准诉讼模式来准确认定错案。首先是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初查,其次是审判委员会质询并认定错案,最后是院党组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依据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确定被追究者的责任。
四、努力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结合当地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差、法律知识薄弱现状,在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的同时,要求法官在判前向当事人释明诉讼规则、程序及有关实体问题,引导当事人正确使用诉讼权利。判后耐心细致地解答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及适用的法律,解除当事人的顾虑。尽力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