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华分诉被告李聚祥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0-14 14:59:53
案由:解除同居关系
开庭时间:2014-09-15 10:09
开庭地点:大审判庭
基本案情:1997年7月份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开始同居,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育有两女一子。但两人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吵架,被告性格暴躁,酒后经常打骂原告。原告一忍再忍,但被告却不悔改,原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无奈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两人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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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7260200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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