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牢牢把握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司法精髓,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方便群众巡回审理、依靠群众注重调解,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该院在未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设置巡回办案点或诉讼便民工作室,为人民法庭配备巡回办案专车,有计划地进行巡回立案、巡回调解、巡回庭审、巡回宣判。把巡回办案的过程当成深入群众调解调查研究的有利时机,把巡回办案的过程作为普法教育的过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基层群众法制观念薄弱,证据意识不强,导致一此案件没有证据支持而有理说不清或无法说清。针对这种情况,该院要求民事法官改变“坐堂问案”的方式,提倡人民法官要根据案情“携卷调查”,调取、核实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与材料。不仅追求程序证,更追求实体公正。
三是加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对于权利义务较为明确,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简单纠纷,只要符合适用简易程序规定的坚决适用简易程序,力求减轻人民群众的讼累和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
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完善大调解格局。该院以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为契机,强化调解力度,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司法原则,摒弃法院“单兵作战”观念,继续完善“四全”调解模式,即将民事调解引向深入,并渗入到刑事、行政两大审判,延伸到执行工作,形成“全面”调解;力求立案、庭审、庭外、执行各环节前后衔接,形成“全过程”调解,要求包括院长在内的全体法官都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全员化”调解;致力与民调组织,矛调中心,乡镇政府、群工部门的配合、力求形成“全方位”调解,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审判工作的“大调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