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岁重阳,今又重阳。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社会对孝老爱亲最真实的呼唤。孝顺父母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扎根我们心底,更应该身体力行。
案情梗概:近日我院家事法庭审理了起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是一名花甲老人,已经89岁高龄的李奶奶育有一子一女,现在年事已高,老人身体越发不好,决定到养老院生活,女儿因赡养费与老人产生分歧,无奈之下老人起诉来院。开庭前,女儿珊珊来迟,老人喃喃解释道:女儿太忙,不是故意晚到的。女儿却不领情:我妈有儿子,她的收入全部给了她儿子,难道我作为女儿也要需要像儿子一样赡养老人吗?承办法官听到这里,决定先和女儿聊聊,一纸判决虽然可以了结官司,但是母女之间的感情就会因此破裂。为此,承办法官以调解为基调,利用亲情这味“调和剂”,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向女儿释明法理、情理,女儿从开始的愤愤不平到后来的默默点头。最终,女儿表示自己一定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至此,这起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现实生活中,不少老百姓还存在“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封建思想,由其在农村,这种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李某与女儿之间的亲属关系因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性别不同或出嫁而有所改变。
笔者后感:最美不过夕阳红,值重阳之际,希望老人们生活顺遂、身体健康,活跃在广场舞的舞台上,而非来法院诉讼的路途中。也提醒子女们,又是一年新霜初上,所念人可安康。如果你身处远方,今天别忘了给他们送去问候和祝福,如果父母就在身旁,今天别忘了陪他们好好吃顿饭。“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别给自己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