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高院、市中院关于破产审判的工作部署,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我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水平, 3月31日上午,我院召开破产审判研判会,对我院的破产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文超,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强,审委会专委、民庭庭长席爱珍、破产案件合议庭成员李艳、冯丽利及我院在审破产案件管理人参加会议。
会上,赵文超院长点评了我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对管理人对我院破产审判的支持表示感谢,就如何做好破产审判工作,赵文超院长指出,要从全县发展大局出发,立足审判实际,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提升我县营商环境,依法稳妥、快速推行破产案件审理进程。赵文超院长对管理人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管理人依法履职,切实尽职,严格按照市中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监督指导意见开展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将2019年前所立破产案件全部办结,对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报告,法院会全力配合解决,对怠于履职的管理人将依法追责。
会上,我院11家在审破产案件管理人分别对案件进展、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针对各管理人的汇报,承办人姚志强逐案进行了点评,最后,姚志强强调:一是各管理人必须提高政治占位,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看待破产审判工作,切实履职,快速推进破产案件审理进程。二是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认真钻研破产审判业务,理清管理人的权与责,到位不越位。三是要切实加强审限意识,按照“无产可破”案件3个月、其他简单案件6个月、普通案件12个月、重大复杂案件24个月倒排工期,严禁出现长期未结破产案件。
我院破产审判研判会的召开,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必将对我院的破产审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