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两个多月,经过多次调解,2009年8月24日,宏达公司终于和在企业改制中接收过来的两个老职工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在9月1日前补发俩人的工资,并补缴俩人的劳动保险。看着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完字,民一庭的法官们终于可以缓一口气了,用她们的话说:“看到两位老同志终于可以拿到补发的工资和应补缴的劳动保险,这两个多月的努力总算没白费。”
宏达公司的前身是县机械厂,一家老集体企业。赵洪明和王力扬是这个厂的老工人,其中赵洪明是在1970年进的厂,已近40年的工龄。2002年,企业改制成有限公司,2006年,李文出资400万元收购了该公司的股本,成为了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公司的性质也变成了私营企业。当时,在李文的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新公司应全部接收原公司的所有在册职工,并按国家规定继续为所有职工缴纳各种劳动保险。2007年4月,为了处理老企业的遗留资产,经公司决定,赵洪明和王力扬被派到老资产管理小组工作,不再在公司上班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俩老同志承诺,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仍由公司负担。但是,宏达公司在给赵洪明和王力扬发过2007年5-9月份的工资后,从10月份开始不再发工资并不再为两位老职工缴纳劳动保险,理由是他们俩没在公司上班,也未签到,按照公司的制度,他们已不再是公司的员工。在2008年12月申请劳动仲裁无果的情况下,赵洪明和王力扬将公司起诉到法院。
案件到了民一庭后,法官首先主持了庭前调解,由于牵涉到企业改制后遗留下来的很多细节问题,宏达公司和俩老同志都是满肚子的委屈,第一次调解没有结果。庭审中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又告失败。庭审后,经过和企业的多次沟通和侧面了解,法官摸清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就一次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经过多次的努力,宏达公司最终答应了俩老工人的要求,补发了工资和补缴了劳动保险,双方也在自愿的基础上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